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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讯(记者 张鹏翔)2月20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通报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甘肃能源监管办依法立案17起,实施行政处罚15起,共计罚没金额307.8万元。行政处罚类别为违反供电服务标准有关规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有关规定、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有关规定、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等4类。
通报内容显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白银供电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两家企业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倚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将承揽的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或者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电力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酒泉鑫达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台县丝路网能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华科电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鸿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市泓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甘肃珅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隐瞒有关情况并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甘肃海能电力有限公司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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