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什么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资料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合同履行地是否可以协议约定
找法网提示您,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约定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包括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证明合同已履行的材料有哪些
1.交货收据、收货凭据: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据:收据、银行付款凭据、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依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方案、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现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贰言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查验陈述、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依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实行或由第三人实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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